一、办理依据及简要说明
依据商标法第四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共有45个类别,其中商品34个类别、服务11个类别。指定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为商品商标,指定使用在服务上的商标为服务商标。
二、办理途径
(一)申请人自行提交电子申请。
申请人可自行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提交方法详见“网上申请”栏目。
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网址:
(二)申请人可到以下地点办理商标注册申请。
1.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委托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或知识产权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窗口地址请查阅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或“常见问题解答”栏目《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和地方商标受理窗口汇总表》。
2.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
商标审查协作广州中心受理大厅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内12、14号楼一楼 邮编:510014 电话:020-83772305
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理大厅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650号一号楼一楼 邮编200235 电话:021-23521800-0
重庆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理大厅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对山立交科技金融大厦5号楼 邮编400023 电话:023-65854191、65854187
济南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理大厅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历阳大街6号山东省市场监管局银丰办公区一层 邮编250002 电话:0531-89700542、89700547
郑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理大厅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永和龙子湖广场B座32层 邮编450046 电话:0371-88905323
3.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
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层205办公室。
4.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邮编:100055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6:30
咨询电话:86-10-63218500
(三)申请人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直接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办理的,登录网上服务系统→选择“商标注册申请”→在线填写提交申请书→在线缴纳商标规费。
申请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会对申请件进行审查。商标注册审查程序请参阅《商标注册流程图》。
(二)申请人在商标注册大厅自行办理的,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非必须程序)→准备申请书件→在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确认提交申请→在交费窗口缴纳商标规费→领取规费收据
(三)申请人到商标受理窗口办理的,应通过网上申请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具体以窗口工作人员的要求为准。
(四)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中国商标网“代理机构”一栏中。
四、申请前的查询(非必须程序)
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申请人一方面损失商标注册费,另一方面重新申请注册商标还需要时间,而且再次申请能否被核准注册仍然处于未知状态。因此,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之前最好进行商标查询,了解在先权利情况,根据查询结果作出判断以后再提交申请书。
五、商标注册申请手续
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以数据电文方式提出的,具体要求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相关规定。
(一)《商标注册申请书》
1.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以纸质方式提出的,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书的指定位置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申请人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在指定位置签字确认。
3.台湾地区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并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时,应当适用台湾地区申请人专用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4.《商标注册申请书》填写要求详见《商标注册申请书》所附填写说明。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同一申请人同时办理多件商标的注册申请事宜时,只需要提供一份)
1.国内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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